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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运用债权文书公证
引用本文:谢正德,胡林明.正确运用债权文书公证[J].中国公证,2006(3):57-58.
作者姓名:谢正德  胡林明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公证处
摘    要:1995年7月30日,安徽六安某电器总汇(下称电器总汇)A经理赊给当地某新装修的娱乐城(下称娱乐城)B经理六台“春兰牌”立式空调和五台“长虹牌”大屏幕悬挂式彩电,价值16万元。因B经理不能一次支付全部货款,先付6万元.余额10万元待6个月后付清,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下称购销合同),经双方商定后电话约请六安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员接到电话后.来到电器总汇,

关 键 词:公证处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六安市  公证员  债权文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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