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运用债权文书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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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正德,胡林明.正确运用债权文书公证[J].中国公证,2006(3):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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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正德 胡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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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六安市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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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7月30日,安徽六安某电器总汇(下称电器总汇)A经理赊给当地某新装修的娱乐城(下称娱乐城)B经理六台“春兰牌”立式空调和五台“长虹牌”大屏幕悬挂式彩电,价值16万元。因B经理不能一次支付全部货款,先付6万元.余额10万元待6个月后付清,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下称购销合同),经双方商定后电话约请六安地区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员接到电话后.来到电器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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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处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六安市 公证员 债权文书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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