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小议贪污贿赂案件的赃款去向
引用本文:朱海燕.小议贪污贿赂案件的赃款去向[J].内蒙古检察,2006(2):28-29.
作者姓名:朱海燕
作者单位:乌兰浩特市检察院
摘    要: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中,赃款去向往往是困扰检察机关办案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检察机关认为有罪而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件,法院往往以赃款去向不清提出异议,甚至判决无罪。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具有一定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手段和占有财物无法否认的情况下,便往往在赃款去向上动脑筋,找出各种推拖罪责的理由,比如将已据有的钱财说成“为公开销”、“用于公务”、“经济交往需要”、“业务应酬使用”、“办了福利”等等,企图以此来规避法律。在目前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确实存在一些违规违纪,但作犯罪处理似乎又悖于法理的“灰色”行为,给这类问题的认定带来复杂性。因此,赃款去向已成为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贪污贿赂案件  赃款去向  贪污贿赂犯罪  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提起公诉  实际工作  领导职务  作案手段  经济交往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