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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的成员权
引用本文:蒯茂亚,沈玉堂.论建筑物区分所有形态下的成员权[J].金陵法律评论,2008(2):147-153.
作者姓名:蒯茂亚  沈玉堂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法律系;
摘    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它的存在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市民社会理论。成员权本质上是区分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之支配权能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成员权的实现需要借助于由所有权人组成的自治管理团体以及由所有权人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对成员权的立法安排,最佳的选择是制定一部单行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关 键 词:成员权  市民社会  自治管理团体  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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