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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昌吉回族自治州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作者单位:
国务院
摘 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人乌鲁木齐市成立米东新区的请示》(新政发2006]83号)和《关于将我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人乌鲁木齐市与东山区合并后行政区名称问题的请示》(新政发2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 键 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行政区划
批复
国务院
同意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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