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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没有“大小”之分
引用本文:黄淳.人大代表没有“大小”之分[J].公民导刊,2008(8):17-18.
作者姓名:黄淳
作者单位:重庆江津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无论从法理角度或法律实践角度,人大代表在行使国家权力时,代表职权是平等的,没有“大小”之分。 首先,从法理角度看,没有代表“大小”的区分规定。人大代表是法定职务名称。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人大代表的职权,由宪法和代表法规定。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权力  代表职权  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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