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诉讼之三层模式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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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斌,陈衍.群体性诉讼之三层模式论纲[J].法制与社会,2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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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斌 陈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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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沈阳11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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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程序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诉讼中做到以最小的成本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利实现。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有必要从群体性纠纷的特征出发,将群体性纠纷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类型化,并针对这各类群体性纠纷的不同特点,设置不同的群体性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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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群体性纠纷 群体性诉讼 代表人诉讼 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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