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缺陷分析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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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智刚,王珊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缺陷分析及完善[J].中国司法,2013(9):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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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智刚 王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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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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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言
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制度,并不存在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制度,但我国学者从上世纪80年代末便开始关注这一制度。在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期间,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曾将该制度称为暂缓起诉、缓予起诉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认为"这种不起诉制度与日本刑事诉讼中的缓期起诉或者起诉犹豫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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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起诉制度 附条件不起诉 缺陷分析 《刑事诉讼法》 证据不足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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