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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经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批准,确定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现予印发,请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试点地区  三网融合  城市  名单  印发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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