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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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为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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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棚户区改造工作 资金管理办法 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 城市 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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