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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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部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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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管理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印发 注册会计师行业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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