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令 第13号 |
| |
摘 要: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 总装备部 信息化 工业 生产许可证管理 国防科学技术 信息产业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