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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与制定民法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杨振山.经济体制改革与制定民法的必要性[J].政法论坛,1985(6).
作者姓名:杨振山
摘    要: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的阶段。《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全面改革制定了纲领,勾画出了蓝图,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法律和法学是上层建筑,要为经济基础服务。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对法律的制定和法学的研究提出了紧迫而重大的任务。民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也是我国法学的一个独立学科。它与经济体制的关系非常密切。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民法在更加广泛的经济生活领域内发挥作用;而民法制度的逐步完备,又将巩固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因此,经济体制改革与民法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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