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共卫生法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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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国栋.罗马公共卫生法初探[J].清华法学,2014(1):157-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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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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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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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埃拉斯姆斯奖学金(Erasmus Mundus)项目的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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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共和晚期和帝政初期的罗马,在每平方公里6万人的人口密度条件下,维持了265年无瘟疫的记录。这要归结于那时的罗马有较好的公共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立法。卫生软设施有专门的卫生官员,硬设施有水道、公共浴场和下水道。卫生立法有水道立法、浴场立法、下水道立法、工厂排污立法、殡葬卫生立法以及医疗卫生立法。但罗马人没有40天隔离制,对症疫的原因只有神学的解释,造成了面对外来瘟疫手足无措的局面。而且,罗马人的卫生设施还有不入户、污水与小固体废物混排、污水不经处理直排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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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罗马卫生法 水道 下水道 浴场 洗染店 瘟疫 40天隔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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