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权争议的解决途径──为修改《商标法》进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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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灵芝.论商标权争议的解决途径──为修改《商标法》进言[J].当代法学,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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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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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民族学院!11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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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这种标记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而商标争议则是指在先商标注册人发现商标局审定公告的商标与自己的同在一种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在后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争议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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