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黄林.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J].理论与当代,2008(1):43-45. |
| |
作者姓名: | 黄林 |
| |
作者单位: | 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当前也面临着“三农”(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司法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的历史命题中同样应承担起重要的任务,充分履行好职责,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检察机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服务 “三农”工作 发展中国家 历史任务 五年规划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