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通知 法发[2008]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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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近年来,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我院1990年制定下发的《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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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人民法院 监察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反腐倡廉工作 印发 内部监督工作 反腐败斗争 军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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