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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引用本文:苗永.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3(17):35-36.
作者姓名:苗永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人类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世界市场逐渐展露全貌,跨越血缘、地缘,凝聚个体之力的公司随之诞生。股东有限责任是近代最伟大的发明,也是吸引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绝好制度。但是,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和数量的不断增多,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比如,公司出资不足行为、利用公司规避债务行为等等。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暂时控制。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英美国家在尊重股东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创计了一个新的法律原则,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原则,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适用该原则。我国在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最终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该原则,这表明我国法律在充分肯定了公司独立性的同时,又不允许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地位和公司的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关 键 词:公司  法人人格  滥用  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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