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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侵权免责“避风港”待破——竞价排名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引用本文:周云路.搜索引擎竞价排名侵权免责“避风港”待破——竞价排名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3(18):58-59.
作者姓名:周云路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基金项目: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资助项目"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侵权责任认定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著作权侵权从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和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角度看,都应认定为共同侵权。搜索引擎服务商对编入自己数据库的网页需进行严格审查,否则将第三方侵权推定为主观明知或应知;由于竞价排名具有一定的广告效果,因此客观上有帮助扩大侵权的嫌疑。由此在搜索引擎服务商利用竞价排名盈利的同时应增强其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减少竞价排名著作权侵权。

关 键 词:竞价排名  著作权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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