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诉权的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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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祥娟.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诉权的行使[J].人民检察,2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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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祥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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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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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检察院经审查终审判决“确有错误”而启动再审程序时,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享有二审程序中应有的诉权,如果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但由于再审意味着将破坏已经稳定的法律关系,其前提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撤诉权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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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再审程序 诉权 撤诉 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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