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宗强制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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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雅彬.唐宪宗强制消费[J].政府法制,2010(2):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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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雅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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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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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振兴经济,公元817年,39岁的唐究宗颁布了《禁私贮见钱敕》,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一个强制消费令。消费令规定,凡是京城之内的公务员,不论品级,家里面的存款最多不能超过5000贯,超过者必须把多余部分拿出来消费。这一政策同时蔓延到做买卖的商人、寺庙乃至普通老百姓。总而言之,只要你腰缠万贯,就至少得取出一半儿来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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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宪宗 消费 公务员 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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