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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听证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引用本文:杨春慧.试论听证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天津律师,2006(1):14-18.
作者姓名:杨春慧
作者单位: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摘    要:听证这一概念的核心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根据听证程序存在的领域不同,听证可以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听证、司法听证。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在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确立了听证制度。但目前在我国对于听证一词的使用比较混乱,各个领域都在积极地引入听证制度,这中间较规范的有立法听证,例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就曾《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组织过立法听证;有行政机关的听证,最初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听证和价格听证,目前来看经常受到社会关注的是价格听证。

关 键 词:听证制度  社会关注  《物业管理条例》  立法听证  和谐  市人大常委会  价格听证  消费者权益  听证程序  行政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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