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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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欣新,乔博娟.论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J].法治研究,2013(11):5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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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欣新 乔博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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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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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大规模人身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且侵权企业有时会因面临巨额索赔而破产。由于侵权债权被列为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清偿顺位的末位受偿,这就导致大量的受害者无法得到充分赔偿,造成社会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因此有必要重塑破产程序中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清偿制度。鉴于食品安全领域大规模人身侵权债权的内在属性和救济需求,笔者认为,可以使其优先于一般优先权和普通破产债权受偿,并采用固定比例优先规则处理其与物权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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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大规模人身侵权 债权清偿顺位 破产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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