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自行调查权及其实践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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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柳.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自行调查权及其实践策略[J].法治研究,2013(11):12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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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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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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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自行调查权是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根据自己从来文中掌握的犯罪资料独立启动对任何一个缔约国国内发生的犯罪情势进行调查的权力,它既是最能体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独立性的权力,同时也是国际社会最担心被滥用的权力。在《罗马规约》缔约过程中,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行使是各国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基于对检察官滥用权力的疑虑,《罗马规约》为检察官行使自行调查权设置了一定的制约机制。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从上任伊始便采取了对自行调查权尽量备而不用并鼓励缔约国自我提交情势的策略;尽管检察官对肯尼亚和科特迪瓦情势两次行使自行调查权的实践取得了成功,但这并不会改变其审慎使用自行调查权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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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 自行调查权 自我提交情势 肯尼亚情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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