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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有效防范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切实保护公众利益,各金融机构应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民币收付业务规定,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等法规,

关 键 词:《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信誉  业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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