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体育运动暴力倾向的法律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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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宏宇.校园体育运动暴力倾向的法律矫正[J].法制与经济,2009(24):55-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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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宏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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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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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校园体育运动暴力应当预防,这是毋庸置疑的。由于校园体育运动暴力的根源在于人类暴力倾向的存在,因此,无论多么理想化的预防措施都不能奢望根本杜绝体育暴力的发生,更不能杜绝体育暴力倾向的存在,因此,对于校园体育运动暴力倾向,预防应当与矫正同在。而且,对于暴力倾向而言,在暴力外化之前先给予人格矫正,应当是最根本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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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暴力 暴力倾向 规则体系 心理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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