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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矿山安全立法技术比较及思考
引用本文:
周冶陶,吕六荣.中美矿山安全立法技术比较及思考[J].楚天主人,2006(8).
作者姓名:
周冶陶
吕六荣
摘 要:
美国属于联邦制国家。由立法、司法、行政三个相互制衡的部门构成的联邦政府行使部分权力,而其它权力则属于全国50个州。有关工作安全与健康一类公共事务的法律法规既可由国会来制定,也可由各州自行制定(只要不与宪法或联邦法律冲突)。1969年以前,对矿业安全立法的执行权主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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