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相对人出庭作证豁免制度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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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国强,龙碧霞.贿赂相对人出庭作证豁免制度探讨[J].中国检察官,2013(21):3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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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国强 龙碧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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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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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些证言往往来源于贿赂案件的贿赂相对人,然而,贿赂相对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往往拒绝作证、不愿如实作证,或者隐瞒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妨碍了贿赂案件的查处。虽然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制度,但这并不能解决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拒绝作证或不如实作证的难题。如何让贿赂相对人放下各种心理包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达到有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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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人出庭作证 相对人 豁免制度 贿赂犯罪 贿赂案件 犯罪案件 自证其罪 行贿人 强制出庭作证 污点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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