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转化型抢劫罪条文的反思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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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必金.对刑法转化型抢劫罪条文的反思与重构[J].法律适用,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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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必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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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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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一)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争论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通常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要适用该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必须先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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