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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操纵市场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王文海.对操纵市场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2):97-102.
作者姓名:王文海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摘    要:操纵市场损害了市场的公正性,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害。但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明确的,按照传统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理论,投资者难于获得胜诉,操纵者却能轻易的逃避其应该承担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将是必然的选择。只要中国证监会确认了操纵市场行为成立,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就有权要求操纵者赔偿损失,并应免除投资者的民事归责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关 键 词:操纵市场  证券存量定律  信息欺诈  无因果关系责任
修稿时间:2001年9月4日

Legal Consideration on Compensation for Infringement Damages Concerned with Market Manipu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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