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操纵市场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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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文海.对操纵市场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15(2):97-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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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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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大学法学院 云南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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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操纵市场损害了市场的公正性,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害。但操纵市场行为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不明确的,按照传统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理论,投资者难于获得胜诉,操纵者却能轻易的逃避其应该承担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证券市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将是必然的选择。只要中国证监会确认了操纵市场行为成立,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就有权要求操纵者赔偿损失,并应免除投资者的民事归责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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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操纵市场 证券存量定律 信息欺诈 无因果关系责任 |
修稿时间: | 2001年9月4日 |
Legal Consideration on Compensation for Infringement Damages Concerned with Market Manipu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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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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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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