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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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伯就.浅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J].法制与社会,2010(18):248-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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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伯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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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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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受贿罪的特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影响力进行贪财图利,简而言之即是"以权谋私",这类犯罪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妨碍国家职能的正常履行,禁止受贿就成为当前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打击受贿犯罪,首先就要辨明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本文将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及性质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区分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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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犯罪构成 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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