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亟需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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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泽涛.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亟需完善[J].法商研究,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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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泽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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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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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 1 5 0条存在诸多问题 ,既没有有效地阻止法官的审前预断 ,又滋生了新的弊端。为改变这种状况 ,应当对此规定作进一步的完善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 ,规定证据展示制度 ,并建立预审法官 (书记官 )与庭审法官相分离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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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要证据复印件 卷宗移送主义 起诉状一本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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