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杜盛元同志关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标准”的一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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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涂晋文.对杜盛元同志关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标准”的一点意见[J].人民司法,19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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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涂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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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司法”13期发表的杜盛元同志对“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标准”一文中,杜同志认为:张兴堂强奸案,顾大来杀人案是人民内部犯罪,不是敌我矛盾。理由是:“毛主席的指示告诉我们,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根本的标准、界限就是根据各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态度来决定”。我认为杜同志引用毛主席的这段指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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