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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运业承运人责任体制的传承与发展——《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规定介评
引用本文:向力.国际海运业承运人责任体制的传承与发展——《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规定介评[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9,20(4):10-16.
作者姓名:向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武汉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含1+4)自主科研项目 
摘    要:《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制度方面作出了多处变革:对运输主体进行新的细化与分类,责任基础采用完全过错推定模式,将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展至"门至门",扩展适航义务的履行期间,对运输法传统免责事项作出多处修正,进一步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针对承运人部分义务引入契约自由原则。上述变革进步与局限并存,其对货物运输法发展的功过评判尚需时间。

关 键 词:承运人  责任制度  《鹿特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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