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建征收活动的合宪性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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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元中.旧城改建征收活动的合宪性疑问[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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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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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2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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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把一些情形下旧城改建作为可以进行房屋征收的公共利益,但现实中的旧城改建主要不是用于公共目的,而是为获得建设用地对低矮房屋进行的拆迁。从作为旧城改建理由的形象问题、发展问题和增益问题等方面分析,都存在公共利益性质疑,旧城改建征收活动因为失去了公共利益根据存在合宪性疑问,也必然使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罩上违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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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旧城改建 征收与补偿条例 公共利益 合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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