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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建征收活动的合宪性疑问
引用本文:吴元中.旧城改建征收活动的合宪性疑问[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5).
作者姓名:吴元中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250002
摘    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把一些情形下旧城改建作为可以进行房屋征收的公共利益,但现实中的旧城改建主要不是用于公共目的,而是为获得建设用地对低矮房屋进行的拆迁。从作为旧城改建理由的形象问题、发展问题和增益问题等方面分析,都存在公共利益性质疑,旧城改建征收活动因为失去了公共利益根据存在合宪性疑问,也必然使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罩上违宪嫌疑。

关 键 词:旧城改建  征收与补偿条例  公共利益  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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