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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关系的协调
引用本文:张昊,刘伯建.论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关系的协调[J].法制博览,2013(11):41-42.
作者姓名:张昊  刘伯建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基金项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院级调研中标课题阶段性成果
摘    要: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检察建议程序化、法典化,成为与抗诉并列的民事检察监督权行使的核心路径。再审检察建议在性质、具体适用程序、法律效果等方面与抗诉制度存在差异,在效率、成本和实体性收益、价值冲突的协调能力等方面比抗诉更具有优越性。应当通过建立递进式双轨监督机制、检法沟通协商机制等方式推动二元型、协调型民事检察监督体系的构建,努力实现两种制度的协调运行及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关 键 词:再审检察建议  抗诉  协调  民事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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