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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的基本特性
引用本文:方宁.军事法的基本特性[J].法学杂志,1995(2).
作者姓名:方宁
摘    要:军事法的基本特性方宁调整对象的军事性。每个部门法都要掏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军事法所要调整的是:国家在国防建设方面的军事社会关系,武装力量内部之间的军事社会关系,武装力量与国家机关、地方政脉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外界的军事社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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