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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民工建勤养护公路的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发挥广大羣众力量,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证公路通车良好,以适应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及国防的运输需要,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员工建勤整修公路的暂行规定」和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关于加强地方交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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