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晰公证机构“市场中介组织”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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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治力.进一步明晰公证机构“市场中介组织”定位[J].中国公证,2014(6):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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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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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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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是自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将公证机构定位为"市场中介组织"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二部关于"市场中介组织"涉诉案件的司法解释。其上一部关于"市场中介组织"涉诉案件的司法解释,还要追溯到2007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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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中介组织 公证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民事侵权赔偿 司法解释 公证行为 公证事项 机构定位 民事案件 审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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