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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照搬还是尊重国情--对当前《公司法》修改中几个问题的反思
引用本文:彭真明,常健.盲目照搬还是尊重国情--对当前《公司法》修改中几个问题的反思[J].法商研究,2005,22(4):37-46.
作者姓名:彭真明  常健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湖北,武汉,430079;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2
摘    要:当前,《公司法》的修改,在价值取向上,不能过分强调自由或强制,应两者兼顾。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虽然具有较多的优点,但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制度作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法制环境下,公司立法不宜采用授权或折中资本制,而应对现行的法定资本制作适当的修改。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冲突,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土壤之中并不适宜生长,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扩大监事会的职权,才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公司法》的修改应将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分别进行,还原公司法的私法性与中立性。修改后的《公司法》应规定一人公司,取消国有独资公司。

关 键 词:公司法  价值取向  资本制度  独立董事  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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