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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引用本文:韩锦霞.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J].当代法学,2003(10).
作者姓名:韩锦霞
作者单位:河南检察官学院 150000
摘    要: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不及时抢救受害人或接受有关机关的处理而逃逸,从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也给有关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增加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规定,提高了法定刑幅度;2000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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