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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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攀学,舒丹.重要更正[J].人大论坛,2006(1):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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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攀学 舒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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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江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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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近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首次招录了5名人民监督员。其做法: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由检察长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副检察长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在县电视台对招录的作用和意义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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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监督员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 德江县 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 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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