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的现代性歧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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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珂.比较法的现代性歧途[J].比较法研究,2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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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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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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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这个文本的题目会让敏感的读者产生某种警惕——因为它可以被解读为“比较法的现代性出现了歧途”抑或“比较法的歧途归咎于其现代性”,而这似乎表明作者打算对比较法的现代性予以谴责。在读者中立即有一些人开始骚动不安——后现代主义和狼来了! 对于那些较不熟悉“现代性”(modernity)、“后现代”(postmodern)这些术语的读者而言(尤其是那些研究像法律这种最具现代性品质的事物的人士,这种陌生是相当正常的),则会产生一些疑问——你们所讲的“现代性”到底是指什么?比较法与它有什么关联?读者们更多的追问还会产生——“现代(化)”不就意味着文明、发达和进步,你们为什么还要谴责它?(略带责备口吻的)你们又企图标新立异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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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odern Wrong Road of Comparativ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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