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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争出实招 保护失地农民
摘    要:福建:征地补偿直接发放为失地农民送颗宽心丸福建省将改革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从今年起,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给予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一步到位,不得克扣。并且规定各市、县在申请征地前,必须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金存入按规定设立的征地资金专户,同时,征地补偿费用必须在征地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此举将有效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民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或迟迟不到位的问题。据了解,福建省还将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妥善地探索征地补偿费入股、社会保险等补偿方式,可以从土地出让增值收益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在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21个县(市、区),率先实行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作为项目用地审查、征地补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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