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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漏洞及填补——居港权案的再思考与刚果金案的新启示
引用本文:曹旭东.香港基本法解释制度的漏洞及填补——居港权案的再思考与刚果金案的新启示[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1):9-14.
作者姓名:曹旭东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基本法第158条规定了其解释制度的构造,这种"一元双重"的解释体制最重要的一环是香港法院释法与人大常委会释法的衔接。也正是在此环节存在漏洞:对于香港法院应当提请解释而未提请的,没有有效的制约途径。香港法院居港权案中"不厚道"的解释,正是利用了这个漏洞。本文分析了"主动释法"模式、"事后责任"模式和"当事人"模式后,建议借鉴"当事人"模式,设立当事人启动程序,以约束法院滥用提请判断权。香港特区的司法权与基本法解释权是分离的,其司法权是完整的,但是其基本法解释权却并不完整。因此,"当事人"模式并不侵犯香港独立的司法权。当然新法律规则的确立需要时间和等待,在过渡时期需要政治方法的补充。

关 键 词:提请解释判断权  “主动释法”模式  “事后责任”模式  “当事人”模式  政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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