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院职能优势,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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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国滨.发挥法院职能优势,大力弘扬法治精神[J].山东审判,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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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国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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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用他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近年来,周玉华院长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发挥司法的功能作用,大力弘扬以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司法终局意识为主要内容的法治精神。作为司法者,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通过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行为等方方面面的工作,着力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要坚持"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原则,是法治精神的统领。在所有社会规则中,法律应当是最基本、最有力也是最高的规则。如果不承认法律至上,就是认为还有高于法律的规范,法律工具主义和虚无主义就难以避免,法律随时有被变通和虚化的危险,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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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精神 法律至上 人民法院 功能作用 司法行为 法律工具主义 社会公众 活动教育 司法制度 权利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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