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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用人者责任与承揽人责任之二元模式论
引用本文:曹险峰.《民法典》中用人者责任与承揽人责任之二元模式论[J].法学家,2023(1):90-99+193-194.
作者姓名:曹险峰
摘    要:《民法典》第1191条与第1192条规定的用人者责任,与第1193条规定的承揽人责任对应,构成用人者替代责任与承揽人自己责任的“1:1”二元模式。此种二元模式系历史演进的结果。作为区分两种责任的基础,用工关系与承揽关系之间是相互定义的,应依控制力标准来区分两者:当存在控制、支配或从属关系时,构成“用人者—被使用人”关系,从而适用用人者责任规则;否则构成“定作人—承揽人”关系,从而适用承揽人责任规则;非属用工关系者,即属承揽关系。当视角转向民法之外时,即可发现劳务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与劳动关系,构成了从属性、控制力逐渐增强的递进型三分模式。

关 键 词:用人者责任  替代责任  雇主责任  承揽人责任  控制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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