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合规行刑衔接的制度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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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贞会.涉案企业合规行刑衔接的制度建构[J].行政法学研究,2023(5):5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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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贞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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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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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7YJC82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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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涉案企业合规行刑衔接主要包括“行政违法向刑事犯罪递进”的行刑衔接和“刑事犯罪向行政违法回转”的刑行衔接,实践中均面临一些运行困境。应当完善企业违法调查中的行刑衔接,明确司法机关可以提前参与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落实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企业犯罪案件的立案衔接。应当拓展公安侦查程序中的企业合规治理,并加强执法司法合作。完善企业合规案件在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刑行衔接,联合开展企业合规考察评估等工作,合规整改并不免除涉案企业在法律上应受之行政处罚,提高行刑处罚结果互信互认及行业合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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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案企业 合规管理 行刑衔接 刑行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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