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强制注销制度的内在取向及其法治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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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明.市场主体强制注销制度的内在取向及其法治建构[J].行政法学研究,2023(4):10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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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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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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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市域社会治理中设区市地方立法回应研究”(项目编号:21BFX048)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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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主体依申请注销制度运行不畅引发的市场退出障碍需协同构建强制注销制度来加以系统性克服。在制度运行机理层面,强制注销制度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主体资格终止状态确认机制、市场规制信息均衡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和“以死促生”功能导向下的市场资源释放整合机制。在制度运行风险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防范化解适用范围界定失范引发的行政不当干预市场风险、因清算程序后置引发的清算程序虚置风险以及未经清算强制终止市场主体资格引发的市场规制脱逸风险。在制度运行关系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衔接处理好强制注销与依申请注销以及歇业等制度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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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申请注销 强制注销 商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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