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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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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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青政办〔2007〕48号果洛、玉树、黄南、海南州人民政府,省退牧还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牧厅关于《青海省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四月十九日青海省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减畜禁牧管理办法省农牧厅(二○○七年四月)第一条为保证退牧还草工程顺利实施,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巩固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退牧还草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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