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并能否导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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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以备儿子将来读大学时使用。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4万余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不能赞同,我认为儿子的“教育基金”应归儿子所有,为此发生争执。请问:离婚时,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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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育基金 孩子 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 感情破裂 儿子 丈夫 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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